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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宣传公告

更新时间:2018-09-20 15:10:45 点击次数:1272次 来源: 作者:王志弘

秸秆禁烧宣传公告

广大种植户:

 秸秆是一种资源,焚烧是害,利用是宝。秸秆禁烧监测全国都是采用卫星拍摄,不管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只要有人焚烧秸秆,都能被拍摄到。

焚烧秸秆会带来很多危害

一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产生的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污染空气,而且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二是威胁交通安全。焚烧秸秆产生的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高速、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起交通事故;

三是形成火灾隐患。秸秆焚烧导致火灾频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四是破坏土壤结构。焚烧秸秆后留下片片焦土,使土壤丧失肥力,农田质量下降;

另外,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户及责任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届时,环保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加大查处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每个火点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同时直接取消种植户土地承包权。

请广大种植户自觉做禁烧模范,坚决做到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处黑,为共建美好家园,共出一份力!我们鼓励广大种植户监督秸秆禁烧工作,积极举报焚烧秸秆行为。

举报电话:环保科:5805377; 农机科:5805317

               农业科:5805354; 水稻办:5797450



                         黑龙江省胜利农场

                  二〇一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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