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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团体医疗保险介绍

更新时间:2017-06-30 16:58:03 点击次数:1099次 来源: 作者:阳光保险

一、承保条件

1、年龄在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2、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3、已在建三江管理局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保险期间

投保次日零时生效,保期一年。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按规定比例报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当地社保局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对初次投保或未按期续保的被保险人均实行六十日的观察期,按期续保者无观察期。

、报销范围和标准

(一)报销范围

保险公司以当地社保局执行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中规定的项目及标准,作为医疗费用的报销依据。

(二)报销标准

1、每一保险年度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90%)进行报销。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保险公司累计报销金额最高可达50000元。

3、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在多家公司投保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总额以医疗费用实际支出为限。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费根据投保人数、报销比例、赔付率等因子计算。每次住院报销比例90%,保额及保费标准如下:

保额

保费

50000

18-26

27-35

36-45

46-65

405

430

456

640

六、理赔流程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后,拨打报案电话400-7355555进行报案。

(二)在当地社保局进行报销。

(三)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理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单证)

2、诊断证明书(本人的主治医师开具)

3、本人住院病历(医院病案室提供)

4、用药清单(医院护士站开具)

5、住院费票据(出院结算时,在医院缴费窗口开具)

6、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本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8、职工医疗报销单(社保局提供)

备注:如3-5项的原件已提交至社保局,请提供3-5项的复印件,并加盖社保局业务经办章。

    咨询电话:0454-5707066

本宣传单仅供了解本公司推介的“团体医疗保险”,未尽事宜以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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