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居民医疗生育报销标准
更新时间:2014-11-06 15:39:46 点击次数:1582次 来源: 作者:陈刚
一、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按每人次限额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低于6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付;高于600元的,按600元给付。给付生育医疗补助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住院生育;
2、生育时已缴足当年职工医疗保险费,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年以上。
3、生育医疗费应当符合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二、参加居民医疗满一年并生育的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