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农场森林草原防火公约
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杜绝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场森林资源、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防火公约如下:
1、每年的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为我场森林草原防火期,4月20日-5月20日,10月1日-11月15日为防火戒严期,防火戒严期内全场实行封山戒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入山。
2、防火期内严格执行“六烧六不烧”的用火制度,即未经批准不烧、领导不在场不烧、没有准备好扑火力量不烧、不打好防火线不烧、三级风以上不烧、不通知友邻单位不烧。
3、防火期内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带火上山、野外不准吸烟、无用火证不准用火、无入山证不准入山、机动车辆无防火装置不准入山、上坟不准烧纸、五级风以上不准点火做饭。
4、全场每一名公民要加强《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及上级文件精神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森林草原防火意识,真正做到“五个懂得”、“十个明白”,即(1)五个懂得:懂得做好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懂得进入防火期必要的生产、生活用火必须领取用火许可证;懂得防火期进入林区、路过林区必须持入山证;懂得戒严期停止一切野外用火;懂得公务人员违反用火规定要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2)“十个明白”:明白森林防火法令;明白森林防火任务;明白防火制度;明白防火期间不准野外弄火吸烟;明白怎样订立防火公约;明白入山要办入山证明;明白大风天挂红旗停止一切用火;明白有火情及时报告;明白有火怎样扑救;明白彻底清理火场规定。
5、戒严期内每名公民要保证做到:不在房前屋后烧乱草垃圾、教育儿童不在室外和野外玩火、保证不倒带火的柴灰。
6、农场境内畜牧养殖户在防火期内严禁带火吸烟,负责养殖区内林带及草原防火,发生火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区域内畜牧养殖户负完全责任。
7、农场境内一旦发现火情、火警,每名公民都应立即上报农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并采取措施主动扑救,如发现火情不报告者,一经发现将根据《森防条例》规定从严查处。